1. 食品进口食品
进口,主要交进口关税,增值税。像消费税,反倾销税等,属于少数情况,另议。进口关税中国是根据进口货物的到岸CIF值来计算的,具体税率可以参照进口税则。增值税,税率17%(通常),计税基础是CIF+关税。 出口基本可以认为不交税,但是如果你出的是国家限制类产品,就要交出口关税,如稀缺类资源产品等。出口,还可以退增值税的!
2. 批发进口食品
在南贸市场有一家专门做进口食品批发的南山就他们家做的比较全有饮料越南泰国韩国很多国家的食品都有叫(乐享食品商行)位置在:南山区南贸市场2栋A10号!到南贸市场问问基本都知道!价格也比较公道还有附近的他们都可以帮忙送货上门
3. 进口食品零售
1)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2)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3)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法召回。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
5)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6)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7)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8)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
4. 进口食品加工
个人认为,将铝合金模具加热后,加工出来的食品对人身不会造成伤害。常见铝合金是锌铝合金(最常见)和铝镁合金(价格太高),烘烤食品的温度也不过在200度以内。这个温度下,上面两种合金本身都不会产生有害物质。至于食物焦糊产生的有害物质与铝合金无关。含铜铝合金用于食品加工有害,含铅铝合金用于食品加工更有害。据说人体摄入铝有害,但可能微乎其微。吃一次油条摄入的铝比使用一年铝餐具摄入的铝要多很多。
5. 食品进口商
三无食品指的是没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你说的不属于三无产品。有可能经销商是从其他渠道买进食品再实施了简单的包装才进行销售,因此真正的生产商并不知道或不想公布。
这种情况下,经销商应能确保产品质量,并承担一切生产商的责任。
6. 食品进口食品介绍词
我国进口食品贸易的特点是:数量快速增长、来源更加广泛、品种覆盖齐全、进境口岸相对集中,部分进口食品已成为国内市场重要的供应来源。
7. 进口食品品类
单用酵母菌进行发酵的制品 如啤酒、葡萄酒及其他果实酒,蒸馏酒如威士忌、白兰地、朗姆酒。
代谢产物发酵 以代谢产物为产品的发酵是数量最多、产量最大,也是最重要的部分,产品包括初级代谢产物、中间代谢产物和次级代谢产物。各种氨基酸、核苷酸、蛋白质、核酸、脂类、糖类、醇类和酸类等,为初级代谢产物或中间代谢产物。
8. 进口食品销售
进口食品所需资料清单(出口商需要提供的资料)
1.原产地证
2.自由销售证明或卫生证明
3.成分表
4.包装日期证明或生产日期证明
5.外文标签以及中文翻译件(彩色扫描件1:1比例) 其他:如熏蒸证明并且木箱包装上有IPPC标识、保险单等 进口商资质: 1.进出口权 2.食品经营资质(食品流通许可证) 进口商所需资料清单: 1.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证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自理报检单位备案证明书
6.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 进口食品注意事项 1.第一次进口资料齐全,3-5天正常清关 2.需要提前确认生产厂商的资料信息,查询产品能否进口 3.散货可以通过香港中转或深圳机场进口
9. 食品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