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肉类食品
我国进口的猪肉多数来自欧洲,共计占比超过了六成。其中,单是西班牙和德国两个国家便占到了总计进口量的37.9%,美国猪的进口量则下降到了13.6%。
二、进口肉类食品岗位职责
肉类分拣员就是在物流类配送中心依据顾客的订单要求或配送计划,迅速、准确地将肉类食品从其储位或其他区位拣取出来,并按一定的方式进行分类、集中处理。说白了就是根据客户订单从冷库里把相应的肉类品种挑出来,数量核对清楚。就是这么个工作。
三、进口肉类食品市场营销
第一步,办理动植物源性食品进口须带齐企业的4个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报检单位登记证明书、进出口企业资格证、法人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登记备案,办理进口肉类产品还须到所属辖区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做进口肉类企业资质认定; 第二步,上网提交申请单,申请进口肉类产品附带与注册冷库签订的存放合同,加工类产品附带加工单位的考核报告,将以上材料交到相关处室。
四、进口肉类食品供应商
不需要。
猪在犹太文化中,是不洁净的象征,
以色列国会在1950与1960年代立法规定,豢养猪只及贩卖猪肉都是违法的。国会也在1994年,立法禁止进口不符合犹太教饮食规定的肉制品。
以色列已经有一种“人造肉”技术,它就是利用植物蛋白生产的,据说囗感相当好。
五、进口肉类食品的相关要求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六、进口肉类食品报关流程
对于单票金额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可以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企业报送申报清单,系统校验通过后自动推送至“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通关,无需汇总申报报关单。
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将货物品名以总运单形式按“跨境电商商品一批”录入。
9810清单模式的填报:
开展9810模式的电商企业或生产销售单位,要提前在申报地海关完成海外仓业务备案。贸易方式填9810,订单的订单类型为W,电商平台代码填写“无”,电商平台名称填写海外仓名称,备注填写海外仓地址。
七、进口肉类食品的冷库
方法如下
1.人工分拣
这种分拣方式是通过人来实施完成的,在实施的时侯,由分拣工作人员根据客户订单信息在各货架之间来回走动,根据客户的订单内容来拣货,这种分拣方式非常依赖于人工,因此人工成本较高,效率也较低,这算是非常传统的的分拣方式,一般只适用于小规模的蔬菜配送行业,如果订单量很大的话,是不能满足分拣需求的。
2.人工+手推作业车分拣 这也是一种相对传统的分拣方式。分拣工作人员只是增加了手推车来辅助分拣工作,本质上来说和人工分拣来说基本相同,只是借助了半机械化的手推车来进行工作。所以它的特点和人工分拣作业的差不多,也是只适用于小规模的企业,效率也不是很高,但相对于人工分拣来说有了一点提升,只是效果不是很显著。
3.自动分拣机分拣 这是一种现代化的分拣设备,也是现在很多配送中心进行分拣的的主要设备,这种分拣方式不像过去需要大量的人工,只需要在分拣的重要过程中输入指令,分拣机就会自动分拣生鲜。分拣机在一端通过取出众多客户的共同需求的货物,然后让其跟随着分拣机上运输带运行,直至将商品送到客户集货点。这种分拣方式相比传统的分拣方式,效率大大的提升了,也减少了很多的人工费用,但是在某一定的程度上了固定资产的费用。绝大多数的配送企业现在采用的都是这种分拣方式。
八、进口肉类食品检验检疫制度
进口食品报检验检疫需要的资料有:
1、国外产地证
2、产品标签样张(食品成品,原材料类的一般不需要)
3、标签内容中文翻译
4、国外出口商提供的出口检验检疫文件, 其他文件为合同、箱单、发票、关单、海洋运单。 进过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以后会核发CIQ证书,估计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拥有这个证书后才可以进入国内市场。 食品类的货物全部都是法检,所以都是先报检后报关,不同于非法检类物品,可以先报关后报检。 进口食品报关需要的资料有:国外产地证 其他文件为合同、箱单、发票、关单、海洋运单、进口通关单。 进口食品报检流程: 预录入(电子申报)-----收到回执后报检员去现场陪同检验检疫人员进行检验,进行必要解释-----后面可能出现两种情况:1.现场检验合格则---采样-----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拟证(不合格的,可申请复审,复审不合格,则该票货物将不能进口)----证稿审核---检务复审---出具卫生证书---客户提货进入国内市场销售。2.现场检验不合格---能返工整理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返工整理后再申请检验;不能返工整理得----出具不合格证书。
九、进口肉类食品需要什么证件
禽肉类产品范围
禽肉类产品指活禽屠宰加工后,可供人类食用的任何部分,包括整禽(净肠)、禽肉、禽翅、禽腿、禽副产品(禽头、禽脖、禽内脏、禽脚(爪)、禽骨 架),鲜、冷、冻禽肉类。
鲜禽产品:活禽屠宰加工后,不经冻结处理,或经0℃~4℃处理的冰鲜产品。
冻禽产品:活禽屠宰加工后,经冻结处理,其中心温度在-15℃以下的产品。
二、进口流程
三、进口报关文件资料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许可证预核销单
2、国外官方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原件
3、集装箱动态表
4、进境动物源性食品货物清单
5、自动进口许可证(涉及提供)
6、中转过的肉类,均需提供由船公司出具的《二程船声明》正本原件,声明中需注明提单号、集装箱号、封识号以及中转口岸。
7、境内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8、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9、境外生产企业备案
10、进口中文标签样张
11、原产地证明
12、备案冷库协议
四、注意事项
外包装必须清洁、坚固、干燥、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 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
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
内包装使用无毒、 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货物品名、注册厂号等。
十、进口肉类食品入厂应有核酸检测证明
需要,疫情期间无论去哪个国家或从其他国家回国都需要做核酸检测和隔离